近日我要配资官网,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日常经营合同进展暨诉讼事项的公告》。
公告披露,永福股份与江苏龙源振华海洋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源振华”)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公司负责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场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风机基础施工工作,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80.00万元。
合同签订后,永福股份按合同约定组织开展施工工作,并向龙源振华提交总金额为4016万元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受2022年7月2日台风“暹芭”的不可抗力影响,项目停工,停工前永福股份已完成共计41根管桩的打桩工作。后续,永福股份就合同继续履约及复产复工与龙源振华持续磋商。目前,双方未就合同履约达成一致,永福股份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
因此,永福股份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龙源振华向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1375万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3003.4万元,并返还案涉《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项下提兑款项共计4016万元及利息。
之后,永福股份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龙源振华出具的《反诉状》,龙源振华对永福股份提出反诉,要求永福股份赔偿损失约2635.79万元、资金占用费损失约224.53万元以及违约金5500万元。
永福股份表示,鉴于本案现处于一审阶段且尚未开庭审理,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3878.93万元。
据了解,粤电阳江青洲一、二海上风电项目位于阳江青洲近海深水区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东北侧,项目水深范围37至44米,中心离岸距离50至55公里,规划总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其中青洲一项目40万千瓦,青洲二项目60万千瓦。项目布置92台抗台风型MySE11-230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青洲一37台,青洲二55台),两项目共同配套建设1座陆上集控中心和1座500kV海上升压站。青洲一、二项目于2023年底实现全容量并网,每年可输送清洁电能约36亿千瓦时,与同等规模燃煤电厂相比,每年可节省标煤消耗约105万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约278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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